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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业学院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修订)兰工院(2025)151号

时间:2025-10-13 来源: 作者: 点击: 打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做好实验室安全风险的有效管控,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兰州工业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内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及其附属用房(以下称实验室)。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危险源是指与实验室相关的,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因素;危险源辨识是指识别实验室中存放或使用的危险源并确定其危险特性的过程

第四条 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是指以房间为单位,按危险源特性对实验室进行分类,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的安全防范和管理措施。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分级分类相关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建立学校实验室分级分类台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负责学校教学实验室项目的报备科学技术处负责使用学校实验室开展实验的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核

第六条 二级学院、部(以下称二级单位)为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等级的审核;确认所属实验室类别和安全风险等级并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分级分类台账;落实本办法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实验室负责人作为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依据本办法对所负责实验室危险源进行辨识,判定实验室类别和安全风险等级,报所在二级单位审核;根据本单位认定的实验室类别和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具体管理措施。

第三章 分级分类原则

第八条 实验室分级是指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分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认定按《兰州工业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1)和《兰州工业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2)执行。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是指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学科门类和实验室开展的实验项目以及涉及的主要危险源的特性,学校实验室分为化学类、辐射类、机电类和其他类四个类别。

(一)化学类实验室。包括从事化学、化学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较多涉及化学试剂或化学反应的实验室。这类实验中的危险源分为两类,一类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含实验气体)可能带来的化学性危险源,另一类是设备设施缺陷和防护缺陷所带来的物理性危险源。

(二)辐射类实验室。包括物理、核科学与技术、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方向中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与核材料的实验室。这类实验中的危险源主要是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与核材料产生的电离辐射,可能对人体造成内外照射伤害,也可能对环境产生放射性污染;存放或使用核材料的实验室还存在核安全风险。

(三)机电类实验室。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过程装备与控制、化工机械、材料物理、电气工程、激光工程和人工智能等专业方向中涉及高温、高压、高速、高大等机械设备及其他强电、强磁、激光或低温设备的实验室,以及大型机房等。这类实验室的主要安全风险包括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机械伤害以及灼伤、电路短路、人员触电、激光伤害、冻伤等物理伤害。

(四)其他类实验室。仅涉及使用少量用电设备的实验室,未使用大功率实验设备。该类实验室主要安全风险为实验室用电用水安全风险和消防安全风险。

第十条 实验室类别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实行“就高不就低”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同一间房间内涉及多个类别危险源的,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类别来判定该实验室的类别。实验室的用途如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别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室负责人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判定实验室类别和安全风险等级,如需变更应立即报告所属二级单位。二级单位确认后及时修正本单位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同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十一条 实验室所涉及的主要危险源和分级分类结果应在实验室门外的安全信息牌上标明,并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时,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在实验室启用前完成实验室类别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工作,未进行实验室类别和分级分类认定的实验室不得开放使用。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针对不同安全风险等级的实验室,制定了差异化管控措施和管理要求,具体管理要求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附件3)执行。

第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制定和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职责,配备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第十五条 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或仪器设备特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的教学、科研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后方可开展实验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采取安全措施和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第十七条 实验所用气体钢瓶建立动态台账,按存放要求分类存放,远离热源,做好通风和定期检查。高温、高压和机械加工设备摆放合理,按说明使用,定期检修和维护,在明显位置张贴或摆放操作规程和警示标识。大型设备要定室存放、定人管理、定人操作和养护,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使用时做好记录。特种设备须定期安检,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 实验所需危险化学品存放、领用和废液收集、处置等按《兰州工业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九条 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员和实验人员等应根据所在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和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

第二十条 因人才培养方案或实验室功能调整等阶段性暂停使用的实验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降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逐项进行整改。能够立查立改的,应即时整改到位,短期无法整改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实行闭环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应暂停使用,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重新使用。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者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际有效地开展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原《兰州工业学院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兰工院〔2024〕4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兰州工业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表

安全级别

参考分级依据

/红色级实验室(重大风险实验室)

实验室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1) 实验原料或产物含剧毒化学成分;

(2) 使用剧毒化学品

(3) 存储第一类易制毒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4) 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总量大于50kg50L

(5) 存储有毒、易燃气体总量≥6瓶;

(6) 使用IⅡ类射线设备;

(7)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核材料;

(8) 使用机电类特种设备;

(9) 使用超高压第三类压力容器;

(10) 使用强磁、强电设备;

(11) 使用43R3B类激光设备;

(12) 使用富氧涉爆实验室自制设备

(13) 学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况

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达到100分的实验室

/橙色级实验室(高风险实验室)

实验室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1) 存储第二类精神药品;

(2) 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总量为2050kg2050L

(3) 存储有毒、易燃气体总量为3~6(不含)瓶;

(4) 使用第一类、第二类压力容器;

(5) 学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况

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在[75, 100范围的实验室

/黄色级实验室(中风险实验室)

实验室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1) 存储第二/三类易制毒品;

(2) 基础设备老化;

(3) 学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况

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在[25, 75范围的实验室

/蓝色级实验室(低风险实验室)

实验室有以下情况之一的:

(1) 不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室;

(2) 主要涉及一般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的实验室;

(3) 学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况

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评分在[0, 25范围的实验室

注:

1.实验室分级先按表中各级实验室所对应的参考情况划分,无所列情况的,按《兰州工业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进行累计评分确定等级。

2.对于既有本表所列参考情况,又有《兰州工业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所列危险源的,取两者较高者所对应的实验室等级。

附件2

兰州工业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每项计分

风险源

25

 

(1)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总量在520kg520L

(2)存储一般危化品总量50100kg50100L

(3)存储有毒、易燃气体总量为2瓶;

(4)使用Ⅲ类射线设备的数量≥2台;

(5)使用简单压力容器的数量≥3台;

(6)实验室使用危险机加工装置的数量≥3台;

(7)实验室使用加热设备数量≥6台;

(8)实验室每月危险废物产生量≥100 Lkg

(9)学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况

10

(1) 使用超过人体安全电压(36V)的实验;

(2) 涉及合成放热实验;

(3) 涉及压力实验;

(4) 产生易燃气体的实验;

(5) 涉及持续加热实验;

(6) 使用一般实验室自制设备

(7) 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5kg5L

(8) 实验室存储一般危化品总量<50kg50L

(9) 存储有毒、易燃气体1瓶;

(10) 使用简单压力容器12台;

(11) 使用Ⅲ类射线设备1台;

(12) 使用危险机加工装置12台;

(13) 使用一般机加工装置的数量≥5台;

(14) 实验室一般用电设备负载≥80%设计负载;

(15) 使用22M11M类激光设备的数量≥3台;

(16) 实验室每月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0~100 Lkg

(17) 实验室使用加热设备数量35台;

(18) 实验室使用每1台明火设备;

(19) 学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况

5

(1) 存储普通气体1~4瓶;

(2) 使用一般机加工装置14台;

(3) 使用22M11M类激光设备12台;

(4) 实验室每月危险废物产生量<20 Lkg

(5) 实验室使用加热设备数量12台;

(6) 存放危险化学品的防爆冰箱或经防爆改造冰箱数量每1

(7) 实验室使用每1台快捷电热设备;

(8) 学校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况

注:

1.表中所称实验室房间均以面积为50m2计,其他面积可按比例调整评价内容;

2.表中符合任1种情况计相应分数,符合多种情况,分数累加计算最高100分;

3.实验室自制设备,是指由使用人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制造、安装的,并以其为载体进行实验活动的非标设备;对标准设备进行改造也参照自制设备进行管理。

附件3

兰州工业学院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

管理要求

实验室分级

/红色级实验室

/橙色级实验室

/黄色级实验室

/蓝色级实验室

安全检查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牵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实验结束必巡

分管校领导每年牵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实验结束必巡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使用时每日安全检查,填写安全日志,不使用时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寒暑假除外)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二级单位每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使用时每日安全检查,填写安全日志,不使用时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安全检查(寒暑假除外)

安全培训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完成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应急演练(含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16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完成不少于4学时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含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8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完成不少于2学时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实验室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4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安排适量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

安全评估

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二级单位备案,学校不定期抽查;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措施,责任到人;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二级单位备案,学校不定期抽查;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措施,责任到人;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

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二级单位备案,二级单位不定期抽查;二级单位判断如有必要,可临时按更高等级实验室安全要求进行管理

科研项目、学生课题等实验活动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应在二级单位备案,二级单位不定期抽查;二级单位判断如有必要,可临时按更高等级实验室安全要求进行管理

条件保障

高风险点位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危化品等重要危险源存储严格执行治安管控或其他部门监管要求;配备充足的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高风险点位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危化品等重要危险源存储严格执行治安管控或其他部门监管要求;配备充足的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在重要风险点位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配备充足的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配备必要的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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