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我校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各学院、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健全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到岗。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及时、到位。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教育工作,按照实验室危险性质,分门别类指定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和应急方案等,并对实验室人员做好准入培训和应急处置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4月18日)
各院、部按照通知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见附件1),组织人员对本部门实验室进行自查,撰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见附件2),完成实验室危险源排查,填写《实验室危险源分布一栏表》(见附件3)。
各院、部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2.现场检查阶段(2023年4月18日-6月30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部开展的实验室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包括现场检查、查看检查记录和隐患台账等,对确定的我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报教育厅。对发现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协调职能部门督促相关学院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同时按《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做好资料准备工作,接受教育厅抽查。
3.整改阶段(2023年7月-9月)
学校根据自查阶段查出的隐患和教育厅专家组现场抽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及书面整改通知书,结合自身实际逐条整改落实,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后形成《高校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报省教育厅。
4.回头看阶段(2023年10月-11月)
学校将根据前期隐患整改和省教育厅抽查情况,组织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将视情况会同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上报学校。
三、其他事项
请各院、部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于4月18日前完成实验室自查和危险源排查工作,撰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填写《实验室危险源分布一栏表》,并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行政楼419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23099348@qq.com)。
联系人及电话:武子茂 0931-2318027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4月12日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3.实验室危险源分布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