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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国有资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20 来源: 作者: 点击: 打印

校属各部门、学院: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拟在我校开展国有资产专项清理及盘活工作,为了做好国有资产专项清理及盘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本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及盘活工作,严格按照《甘肃省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方案》,以2022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对本部门的房屋(后勤管理处)、通用设备(含车辆、办公设备等)、专用设备(含大型仪器类专用设备等)、家具用具等资产,对照资产财务、实物情况等逐项清理盘点,准确把握低效闲置资产标准,填报《省级教育系统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清理工作任务清单》(附件2)、《省级教育系统单位低效闲置国有资产专项清理及盘活工作报告》(附件3),相关材料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处将各部门上报资产情况在校园网上公布,先在校内进行盘活调剂,没有调剂盘活的资产将上报教育厅,在全省教育系统进一步盘活调剂,以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低效闲置资产标准:一是长期(6个月以上)闲置的房屋、土地;二是使用率不高(连续3个月未使用)的设备;三是财政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认定的其他需要清理的低效闲置资产。

工作要求:本次低效国有资产专项清理及盘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克服困难,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按期圆满完整专项清理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工作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

联系人:苟彦清 罗阳

联系电话:0931-2865173 0931-2862974

邮箱:30665632@qq.com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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