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近期执行的兰州工业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标人兰州佳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承诺以及双方已签订,于2023年2月6日向我校提交弃标函的申明,该行为导致项目实施受阻,影响了学校声誉,经学校研究决定。
为净化学校采购环境,严格落实采购法律规定,现对兰州佳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做如下处理
根据《兰州工业学院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兰工院[2018]176号)第三十七条“......五年内不得参加学校的招标项目;由校招标办依次推选其它中标候选单位或重新组织招标。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兰州佳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做如下处理。
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五年内(自2023年3月10日至2028年3月9日)禁止兰州佳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参加兰州工业学院的招标、采购活动。
特此公告!
兰州工业学院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