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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04 来源: 作者: 点击: 打印

各院、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及教育厅相关要求,确保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甘教技函[2024]10号)要求,决定开展我校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尤其关注重视实验室搬迁新校区前潜在安全风险增加、管理人员容易出现麻痹大意的情况。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健全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到岗。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开放实验室、高温高压设备、大型机械设备、气瓶和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及时、到位。全面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落实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教育工作,结合《兰州工业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办法(修订)》分门别类制定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和应急方案等,并对实验室人员做好准入培训和应急处置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即日起-6月15日)

各院、部按照通知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1),组织人员对本部门实验室进行自查,撰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各院、部对确定的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填报《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3)。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2.学校组织现场检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于2024年6月6日下午组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部开展的实验室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兰州工业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办法(修订)》的落实情况;查看各院、部检查记录和隐患台账;检查开放实验室、高温高压设备、大型机械设备、气瓶和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日常安全管理情况等。

三、其他事项

请各院、部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于6月15日前完成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撰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填写《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并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行政楼419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23099348@qq.com)。

联系人及电话:武子茂 0931-2318027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6月4日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

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3.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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