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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实验室有害废物处置的通知

时间:2023-10-24 来源: 作者: 点击: 打印

各学院、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实验室产生的废液、有毒试剂及其包装物等(下称有害废物)不得随意丢弃,必须按要求收集、贮存和交有资质的企业转运和处置,为做好2023年我校实有害废物的安全、规范、有序转运和处置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集和处置对象

1.实验室废液、过期化学试剂、试剂空瓶及其它对环境有危害的实验室废弃物。

2.实验室机床等产生的废机油、废旧棉纱等。

3.废旧铅蓄电池等。

二、收集和处置要求

1.实验室过期化学试剂、废液按照酸碱分开、有机和无机分开、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固体和液体分开的原则分类收集和存放,并保持安全距离,确保安全,剧毒化学品及其废液单独存放。化学试剂要保持标签完好,废液要使用25升标准塑胶堆码桶收集,并保证桶盖拧紧,密封完好不泄漏。每桶内的废液不可超过桶容量的80%。桶身按要求张贴标签,并如实填写废液成分等信息。

2.过期试剂、空瓶等废弃物危废处理中心按重量(毛重)收取和处置,请相关学院填写处置登记表时自行完成拟处置试剂的称重,如需电子秤称可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419室借用。

三、处置流程

1.填表统计。各院、部根据实验室产生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实验室有害废物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经学院、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11月2日前交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419室),电子版发QQ:623099348。

2.实地复核。11月10日前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各院、部填报申报的实验室废弃物进行复核,按要求进行分类,在《甘肃省固体废物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系统》完成处置申报。

3.完成处置。分门别类,联系相关有资质的企业签订处置合同,协调废物转运,11月30日前完成处置工作。

请各院、部高度重视实验室废液处置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废液、有毒试剂及其包装物的收集、分类、称重和处置等工作,确保业务对接顺畅,处置工作安全、有序。如因不符合要求或衔接不畅而导致无法转运和处置,责任自负。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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