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我校实验室安全且有序运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决定开展我校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管理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及时、到位,为迎接教育厅检查做好准备。
二、检查范围
学校各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
三、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4月15日)
各院、部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见附件)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收集和整理实验室安全资料,制定安全自查方案,组织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隐患自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逐条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时间,按时完成工作。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各学院、部的实验室检查情况开展复查,包括现场检查、查看检查记录和隐患台账等,查漏补缺,并撰写学校自查自纠报告上报教育厅。
2.教育厅专家组现场检查(2022年5月-6月)
按照教育厅统一部署,5月-6月安排专家组进校进行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具体进校时间3个工作日之前通知高校。进校后专家组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逐项查看求证,甄别评判,确定现场检查结果。
3.整改总结阶段(2021年7月-8月)
学校按照专家组现场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结合自身实际逐条整改落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除整改工作,完成全部整改后,形成《高校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报省教育厅。
四、其他事项
请各院、部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检查记录、培训记录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于4月13日前撰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见附件)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92234711@qq.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行政楼419室。
联系人及电话:柴清 13669343386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4月8日